(2024年8月)
按照《大连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办法》(大海大校发[2023]126号)文件和《关于做好2025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学院制订了202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根据要求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丁晓非 赵万里
成员:武立波、潘澜澜、王磊、刚健、杨春光、于靖博、鞠恒、慕光宇、贺宝华
秘书:周子涵
二、推荐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1~6 学期学业成绩(必修课、专业方向课/专业特色课、专业集中实践与创新创业教育课)专业排名前 15%,专业排名采用首次考核成绩计算(享受加分政策的课程成绩按加分前的原始成绩计算)。
3.第 1~6 学期课程(含必修课、专业方向课/专业特色课、专业集中实践与创新创业教育课)首次考核全部合格。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考试作弊及其他违背学术诚信行为,无未解除的纪律处分。
6.非语言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425 分及以上(日语、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语言类专业学生专业英语(日语)四级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400 分及以上(日语、俄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 55 分及以上)。
7.本科毕业后无出国留学或参加就业创业的计划。
8.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内校际交流项目的学生,按照国内交流学习相关规定,核算交流期间的修读课程成绩,计入学业成绩;参加学校组织的国外交流项目学生,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由学院认定交流期间修读课程的成绩,计入学业成绩。经学院认定、教务处审核后,统一纳入专业排名的成绩计算范畴。
9.在读期间全部课程考核合格,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10.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经三名以上本校相关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同意,可不受学业成绩专业排名限制,但应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评定。学院对学生有关说明材料和教授推荐信进行公示。
(1)本科在读期间以第一作者、大连海洋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在科学引文索引(SCI)和工程索引(EI)收录的期刊上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1篇及以上(不包括会议论文),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相关论文2篇及以上(录用通知无效,截止时间为推免当年8月31日)。
(2)本科在读期间作为主力成员参加与学业相关的国内权威科研竞赛(全国赛)并获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截止时间为推免当年 8 月 31 日)。
11.在同等条件下,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到国际组织实习者优先推荐。
三、遴选考核方式
遴选采用计算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序的方式,根据学校分配名额由高到低依次推荐(如果学校对名额分配有特殊规定,按学校规定执行)。综合成绩由学业成绩、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成绩和现实表现评定成绩三部分组成,按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成绩×10%+现实表现评定成绩×5%比例要求计算。
1)按学校推免生学业成绩评定办法计算入围学生学业成绩;
2)按学校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管理办法计算入围学生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成绩;
3)学院通过工作小组会议形式评定入围学生现实表现成绩(评定标准见附件),具体方式如下:
(1)学生提交个人现实表现PPT与荣誉奖励等支撑材料;
(2)学院遴选工作组对学生提供的支撑材料进行最终审核认定,重点考察支撑材料与学科、专业的相关性,同时根据学生的支撑材料进行现实表现成绩评定。
四、推荐程序
1. 制定学院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学院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并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审核通过后,于推免工作开始前向学生公布。
2. 公布专业排名。学院公布符合基本条件且专业排名前15%学生名单,并公示3天,同时受理学生的查询和咨询。
3. 学生个人申请。学院组织符合推荐条件的学生填写《大连海洋大学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申请表》,同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 学院推荐
(1)资格审查。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对照推荐条件,严格审查申请人的推荐资格。
(2)计算入围学生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成绩,具体评定按《大连海洋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遴选工作办法》(大海大校发[2023]126号)执行。
(3)现实表现评定。学院召开评审工作会,对入围学生在校期间(1~6学期)的思想品德素养、学业发展素养、科研创新素养、综合能力素质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评分,满分按100分计算,确定现实表现评定成绩,具体评定办法见附件。
(4)计算综合成绩并进行排序。综合成绩=学业成绩×85%+学科及创新创业竞赛奖励成绩×10%+现实表现评定成绩×5%。
(5)确定拟推荐名单并公示。学院依据综合成绩排序,按照推荐名额确定拟推荐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拟推荐名单报教务处。
5. 材料报送。推荐名单以及相关材料的报送时间依据学校正式下发的通知要求进行。
本细则未尽事宜,以上级文件要求为准。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2024年8月28日